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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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4-05-28 11:20點擊數:4632次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學籍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休學,、保留學籍,、留(降)級,、轉學,、轉專業(yè)學生的管理第二條 申請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根據《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處提交經家長簽字同意的休學申請及其它相關證明,。
第三條 申請休學的學生經學生處研究同意后,,填寫學籍變動表報教務處審核,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四條 學生申請休學按學年進行,;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學校其它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條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須按期復學;逾期不復學的,,根據《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生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條 凡取消學籍的學生,,由教務處做出處理決定并填寫學籍變動表,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七條 學生因學習成績原因留(降)級由教務處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學籍變動表,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八條 轉學,、轉專業(yè)學生根據《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向教務處提交轉學,、轉專業(yè)申請及其它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后填寫學籍變動表,,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三章 退學學生的管理第九條 個人申請退學:
1,、自愿申請退學的學生根據《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向學生處提交經家長簽字同意的退學申請和其它相關材料;2,、經學生處研究同意后,,填寫學籍變動表報教務處審核,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十條 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違紀學生由學生處按《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學生手冊》規(guī)定程序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學籍變動表報教務處審核,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十一條 因成績不合格退學:
學生因學習成績原因退學由教務處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學籍變動表,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在教務處備案,。
第十二條 離校手續(xù)辦理:
1,、不論因何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均由教務處發(fā)給學生本人退學通知單,,學生接到退學通知單后在學生處領取離校手續(xù)單并辦理離校手續(xù),。退學學生要在退學通知單發(fā)出三天內離校,輔導員(班主任)負責協調,、督辦各環(huán)節(jié)工作,;2、無論因何種原因未能辦理離校手續(xù)的,,由輔導員(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在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xù),;3、對學生個人或其家長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xù)的,,教務處將退學學生的退學證明書,、肄業(yè)證書、戶口和個人檔案發(fā)回原籍,,并記錄在案,,學生物品由保衛(wèi)部門和宿舍管理辦公室清理簽字后,由宿舍管理部門保存,。
第四章 學籍處理文件的管理第十三條 各類學籍文件由教務處或學生處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分別做出處理決定,,由行文部門分別送達。
第十四條 休學,、保留學籍,、留(降)級、復學,、轉學,、轉專業(yè)、取消學籍,、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籍處理文件要送達學校所有領導和部門,、科室,。
第五章 學籍核對與清退第十五條 教務處每學期初、期末核對兩次在校學生學籍,,并出具各班級在籍學生名單,。
第十六條 教務處每學期將核對后的各班級在校生名單發(fā)至學生處、團委,、財務處,、宿舍管理辦公室、專業(yè)科,、基礎部,、行政處。
第十七條 各部門,、科室接到在校生名單后要進行核查,。